公告日期:2020-12-16
关于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固收部监管函【2020】第 4 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所发行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泾河01”,
债券代码“114529”) 。 “19泾河01” 募集资金净额9.91亿元,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置换“16泾河01”债券本息
偿还垫付的资金;同时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本次债券存
续期间不增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规模。
近期,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下述违规事项:
1.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19泾河01”剩余1.71亿元募集
资金未履行相关程序直接划入你公司一般账户作为自有资金使用,未
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2. 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未及时披露2019年8月末以及2020年5
月末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超过20%等重大事项;二是未及时
披露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三项诉讼事项,上述诉讼事项可
能导致的损益均已达到对应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三是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补充披露担保人陕西西
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数据。
3. 公司治理不完善: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公司分别
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与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发生非经营往来款。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规则》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我部对上述事项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于2020年12月21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事项的整改
说明,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
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20 年 12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