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09
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关注函
固收部关注函【2017】第 80 号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10月19日发行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津租01、债券代码:118759)和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津租02、债券代码:114023)。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
一、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募集说明书披露有误
2016年1-4月,你公司控股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对你公司累计增资158.4亿元,你公司2016年6月21日、2016年10月12日分别披露的“16津租01”、“ 16津租02”募集说明书的历史沿革部分未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披露。
(二) 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不及时
1.2016年10月6日(纽约时间),你公司控股股东渤海金控、全资子公司Avolon Hoiding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Park Aerospace Holding Limited拟通过Avolon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CIT Group Inc.下属飞机租赁业务,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渤海金控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属于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2016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但直至2017年6月30日才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该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691.88亿元,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的20%;截至2017年3月31日,你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656.35亿元,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的20%。你公司直至2017年6月30日才对上述事项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部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就后续整改措施出具书面说明,于2017年10月17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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