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9:22: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或“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海沪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沪工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沪工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沪工转债”于2020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沪工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2.80%,计算天数为163天(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利息为100×2.80%×163/365≈1.2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1.25元/张。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沪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沪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3”,转债简称为“沪工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1.2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沪工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1月
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沪工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沪工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
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沪工转债”将停止交易。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沪工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保荐人对本次“沪工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