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3
关于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制执行
事项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1、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
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银行对武汉公司的 8.1 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长城资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立案执行。
2018 年 12 月,武汉公司、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信托”)与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 8 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长城资产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立案执行。
以上具体内容及执行过程详见公司2018年12 月12日、2018年12月27日、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8 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6 日,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两份《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二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终结上述两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综合考虑泛海控股目前资产负债率极高、债务规模巨大资金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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