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31
债券代码:112990.SZ 债券简称:19北港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9北港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近期,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日,发行人已就下属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港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结果及执行情况的披露(详见“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近期,发行人及防港集团收到北海海事法院送达的听证通知书。因长城资产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将发行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北海海事法院将于2022年3月18日举行听证,审理前述执行异议。发行人将积极应诉,向法院澄清事实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本次涉案金额占发行人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4%,发行人与防港集团将继续配合法院工作,妥善处理后续安排。
(二)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防港集团作为港口货物质押监管方仍继续向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 1815室
联系人:黄葆源
联系电话:0771-5681615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1层
联系人:刘嘉璐
联系电话:010-8092713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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