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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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990.SZ 债券简称:19北港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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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 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以下简称“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9北港01”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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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 “19北港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19北港
01”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近期,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原中介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介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原中介机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
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
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
除特殊情况外,中介机构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 2 年,不
超过 5 年”,原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承担发行人年报审计业务年限已达自治区国资委规定上限,经批准,发
行人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新任中介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致同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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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致同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致同为发行人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项目提供审计、审核和相关专业服务。
(五)移交办理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妥工作移交事宜。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 “19北港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 1815室
联系人:黄葆源
联系电话:0771-5681615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侯强
联系电话:010-8357455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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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