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1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启迪环境2026年1月15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启迪环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1、(2025)京民终535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53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府公司与被上诉人启迪环境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启迪环境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116,943万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由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25)陕04民初34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陕04民初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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