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8
债券代码: 136387.SH 债券简称: 16 福投 01
债券代码: 136563.SH 债券简称: 16 福投 02
债券代码: 143205.SH 债券简称: 17 福投 01
债券代码: 155028.SH 债券简称: 18 闽纾债
债券代码: 112967.SZ 债券简称: 19 福投 01
债券代码: 149271.SZ 债券简称: 20 福投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福投 01,债券代码: 136387.SH)、福
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16 福投 02,债券代码: 136563.SH)、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
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 福投 01,债券代码: 143205.SH)、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纾困专项债券(债券简称:
18 闽纾债,债券代码: 155028.SH)、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9 福投 01,债券代码:
112967.SZ)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0 福投 01,债券代码:债券代码: 149271.SZ)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披露的《福建
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闽 01 民初 4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福
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洪建团、洪
燕金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
被告: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洪
建团、洪燕金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系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被告与发
行人无关联关系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闽 01 民初 4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
悉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
由
因被告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超公
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租赁”或“原告”)租金,同
时被告洪建团、洪燕金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海峡租
赁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
下:
1、被告建超公司立即偿还海峡租赁租金人民币
58,163,516.2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70,118,693.46 元(暂
计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租金
58,163,516.25 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还
清租金之日止);
2、被告建超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 20,000 元的租赁物所
有权转让价款;
3、被告建超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 14 万元;
4、原告对被告建超公司的上述第 1、 2、 3 项债权,有
权以建超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福建省长泰县古农农场
银塘工业园的 1 号车间(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泰县房权
证古农场字第 10001196 号)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14>第 01260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被告洪建团、洪燕金对被告建超公司履行上述第 1、
2、 3 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确认在被告建超公司、洪建团、洪燕金清偿完毕上述第 1、 2、 3 项债务前,编号为(2015)海峡租赁 005
号、 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归
原告所有;
7、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诉讼/仲裁的标的 128,442,209.71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
构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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