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4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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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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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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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
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
意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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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
际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
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全称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 ,
简称为“ 19 粤控 01” , 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期限为 5 年期;品种二全称为“ 广
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 简称为“ 19 粤控 02” , 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期
限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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