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9 15:56:21 股吧网页版
19粤控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债券简称:19 粤控 01 债券代码:112965.SZ
债券简称:19 粤控 02 债券代码:112966.SZ
债券简称:20 粤控 01 债券代码:149083.SZ
债券简称:21 粤海 01 债券代码:149421.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进展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 年 1 月

声明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东省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粤控 01”,债券代码 112965.SZ)、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
“19 粤控 02”,债券代码 112966.SZ)、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粤控 01”,债券代码 149083.SZ)和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粤海 01”,债券代码 149421.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
机构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机构变更基本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原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就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 号),要求国有企业截至 2022 年底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5 年的,应按财会[2023]4 号文有关要求,于 2024 年底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