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债券简称:19 苏投 S1 债券代码:112961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 2023 年 4 月对外公布的《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0
第三章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11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
第五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9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1
第八章 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2
第九章 其它事项 ......24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批准情况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发行创新
创业公司债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
2018 年 9 月 25 日,江苏省国资委印发《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
意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批复》(苏国资复〔2018〕37 号),同意公司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方案。
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05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债券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5 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利率为 3.84%。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第 3 年末的市场情况具体确定。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
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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