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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9苏投S1: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9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募集说明书将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zse.cn)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
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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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依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文件、《“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 号)、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创
新创业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用途等因素,发行人属于创业投资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发行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的要求。
二、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94,990.69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
益)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4.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7.45%;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7,594.65 万元( 2016-2018 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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