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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7 20:55:29 股吧网页版
19电建01:关于召开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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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9 电建 01 债券代码: 112939

关于召开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19 电建 01 ” 债

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 经超过持有本次债

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对于免除或减少发

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及变更本规则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且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2、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

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

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

该有效决议内容所做出的决定和主张。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2019 年 7 月 25 日,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

“公司”或“发行人”)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电建 01 ”), 发行规模为 8.6 亿元, 债券代码为

112939.SZ,票面利率为 4.27%,债券期限为 5( 3+2) 年, 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或“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 作为本期债券之受托管理人,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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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相关规定或约定,召集“ 19 电建

01 ”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 召开时间: 2020 年 7 月 29 日 17:00

3、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4、 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非现场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表决。非现场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盖章或签字后的表决票扫描后发送至受

托管理人和见证律师指定邮箱,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将原件

寄达受托管理指定联系人。电子邮件与投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

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5、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2 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 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变更会

议地点,将另行通知)

7、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同意南国置业合并电建地产后承继本期债券的议

案》

8、 表决票提交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 2020 年 7 月 23 日) 9:00 起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00 止。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

将表决票送达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上述盖章或签字后的表决票扫描

后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受托管理指定联系人收到的时间

为准。 受托管理指定联系人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未收到本通知

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视为未出席,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未收到表决票或收到的表决票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不

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二、 出席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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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2 日交易结束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

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

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债券面值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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