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2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债券简称: 19 电建 01,债券代码: 112939) 将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4.27 元(含税) /
张。
( 2)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 凡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7 月 23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
行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将期满 2 年。 根据本期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9 电建 01
3、 债券代码: 112939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为 4.27%/年,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8.6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起息日: 2019 年 7 月 25 日
9、 付息日: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 本金兑付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7%, 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2.7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
派发 34.16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2.70
元。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2、 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
3、 付息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4.27%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25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2021
年 7 月 23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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