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0
债券代码:112884.SZ 债券简称: 19 宝龙 01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
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凡
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
款的权利,凡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
款的权利。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0年4月1日
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
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宝龙01”,债券代码为“112884”。
3.发行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3亿元,2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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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2%。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9年4月1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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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7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57.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72.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2.除息日:2020 年 4 月 1 日
3.付息日:2020 年 4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工作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
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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