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7
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
于 2018 年 4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 号批复核准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名称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鉴于:
( 1) 发行人由于发展需要,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将名称由“上海宝龙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闵
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更名对发行人经营状况无实际影响,对债券偿付能力无实际
影响。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后,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上海宝龙实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详情请参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
期)之补充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之补充核查意见》
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
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补充法律意见书》;
(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于 2019 年发行;
本次债券名称由“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公司债券”变更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
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本次债券剩余部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
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之承销协议》《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承销协议补充协议》等。
本次债券其他相关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决议、法律意
见书等)及其他非申报文件均不做变更,且上述文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均适用
于“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
券”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更名的公
告》 之盖章页)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更名的公
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更名的公
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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