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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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776.SZ 债券简称:18 中海 01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4、债券除息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5、凡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0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中海 01,代码 112776.SZ
3、发行主体: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35 亿元,发行期限为 6 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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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328 号文”文件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前三年固定
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
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每 10 张“19
中海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
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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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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