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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重大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1

债券代码: 136646.SH 债券简称: 16 中海 01

112776.SZ 18 中海 01

112845.SZ 19 中海 01

112846.SZ 19 中海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的重大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中海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地

产”、 “公司”) 16 中海 01、 18 中海 01、 19 中海 01 和 19 中海 02 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中海地产原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冯忠

(二)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鉴于中海地产的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慎重考虑, 中海地产与

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

公司的审计机构。中海地产已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

效。

2.该项变更是否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以及该项变更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该项变更已经中海地产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符合中海地产的公司章

程规定。

3.该项变更是否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不适用。

4.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变更后中介机构的职业资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由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北京市财政局核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100000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核发序号为 000194 的《会计师事务所、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

6.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中海地产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移交办理情况

中海地产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完成移交。 本次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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