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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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736 债券简称: 18 象屿 Y2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凡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 年 7 月 23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将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开始支
付本期债券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
2. 债券简称: 18象屿Y2
3. 债券代码: 112736
4. 发行人: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
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
兑付时到期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00%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 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0. 起息日: 2018年7月24日
11.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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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4.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
2. 利率: 6.00%
3.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3 日
4.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5. 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6. 下年度起息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三、 本次付息方案
“ 18 象屿 Y2”的票面利率为 6.0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 6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0.00 元。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 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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