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 136353 债券简称: 16 象屿债
债券代码: 143493 债券简称: 18 象屿 01
债券代码: 143581 债券简称: 18 象屿 02
债券代码: 112688 债券简称: 18 象屿 Y1
债券代码: 112736 债券简称: 18 象屿 Y2
债券代码: 155984 债券简称: 18 象屿 Y3
债券代码: 155937 债券简称: 19 象屿 Y1
债券代码: 155897 债券简称: 19 象屿 Y2
债券代码: 163996 债券简称: 20 象屿 Y1
债券代码: 163997 债券简称: 20 象屿 Y2
债券代码: 163251 债券简称: 20 象屿 G1
债券代码: 163252 债券简称: 20 象屿 G2
日期:2020 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双方提起上诉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原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与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重工”)开展船舶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因华泰重工逾期履行相关
义务,象屿物流就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支付相关应收款项及相应利
息、费用等,并诉请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案号为(2018)闽 72
民初 10 号(以下简称“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对本案作出的 (2018)闽 72 民初 10 号民事判决书 (以下简称
“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象屿物流对被告华泰重工享有船舶垫款及其利息、 代理费等到期债权总
计约 6,983 万元人民币。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 霍起对上述全额到期债权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香港华泰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向隆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朱红兵、徐小寓对上述大部分到期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象
屿”)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谨慎判断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于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对本案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共计 5586.47 万元人
民币,若后续厦门象屿收到本案诉讼回款,将相应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将会同律师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诉讼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
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盖章页)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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