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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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707.SZ 债券简称: 18岸资01
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18 岸资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1、利率调整:根据《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 ”)的约定,公司作为“18岸资01”(债券代码: 112707.SZ)的发行人,
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
据当前的市场行情, 公司决定下调本次债券179个基点,即“18岸资01”债券存续
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0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5、回售登记期: 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仅限交易日)。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5月24日。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8岸资01”,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2021年4月7日, “18岸资01”为102.4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8、 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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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2、回售登记期: 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仅限交易日)。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人民币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
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1年5月2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5月24日。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79%,每10张“18岸资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32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7.90元。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1、发行人: 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3层
联系人: 钱萍
电话: 027-828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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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7-828144192、受托管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 黄静怡
电话: 027-65796967
传真: 027-854815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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