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2 18:43:19 股吧网页版
17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2

1

债券代码: 112611 债券简称: 17 青信 Y1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17 青信 Y1”,代码:“ 112611”) 将于 2020 年 11 月16 日支付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凡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一、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代码: 1126113、债券简称: 17 青信 Y14、发行总额: 25.1 亿元人民币5、债券期限: 五年期,附每周期末发行人续期选择权6、票面利率: 5.70%7、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8、起息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11、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后为人民币 4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13 日2、除息日: 2020 年 11 月 16 日3、付息日: 2020 年 11 月 16 日4、下一计息期起息日: 2020 年 11 月 15 日5、 下一计息期利率: 5.70%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3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