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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05 15:15:37 股吧网页版
17青信Y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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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163.SH 债券简称: 16青国信

债券代码: 112611.SZ 债券简称: 17青信Y1

债券代码: 112687.SZ 债券简称: 18青信Y1

债券代码: 112763.SZ 债券简称: 18青信Y2

债券代码: 150587.SH 债券简称: G18青信1

债券代码: 151193.SH 债券简称: G19青信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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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 及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6青国信”)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17青信Y1”) 、 青岛国信发展( 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以

下简称“18青信Y1”) 、 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 以下简称“18青信Y2”)、 青岛国信

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

称“ G18青信1”)、 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绿

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 G19青信1”) 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文件, 以及青岛国信发展( 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 由“16青国信”、 “17青

信Y1”、 “18青信Y1”、 “ 18青信Y2”、“ G18青信1”、“ G19青信1” 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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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 16青国信”、“ 17青信Y1”、“ 18青信Y1”、“ 18青

信Y2”、“ G18青信1”、“ G19青信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16

青国信”、“ 17青信Y1”、“ 18青信Y1”、“ 18青信Y2”、“ G18青信1”、“ G19

青信1”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 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之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

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经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473.83亿元,较

发行人2018年末借款余额383.38亿元增加90.45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50.21亿元的比重为36.15%。

2019年12月末较2018年末新增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发行人2018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情况如下:

1、 银行贷款新增21.53亿元, 增幅占2018年末净资产比例为8.6%;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减少21.52亿元,降幅占2018年末净资产比例为8.6%;

3、公司债券、其他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新增90.44亿元, 增幅占2018年末净

资产比例为36.15%。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系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增加及发行债券所致,均属

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

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态稳

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

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8年末净资产外, 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 16青国信”、“ 17青信Y1”、“ 18青信Y1”、“ 18青

信Y2”、“ G18青信1”、“ G19青信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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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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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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