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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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国信”或“本公司”、“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支付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凡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 112611
3、债券简称: 17 青信 Y1
4、发行总额: 25.1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 本次(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
期
6、票面利率: 5.70%
7、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次(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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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
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
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
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
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
年付息一次,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起息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2、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3、付息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4、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7、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 17 青信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后为人民币 4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除息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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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 截止 2019 年 11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青信 Y1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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