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2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TEMPUS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7楼)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扉页、目录、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
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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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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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腾邦集团”)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2号”批复核准。
腾邦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腾邦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剩余部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简称为“17腾
邦01”,债券代码为112526,具体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
外部因素及发行人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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