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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7:47:33 股吧网页版
17株国0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7 株国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17 株国 01”,证券代码为“112523”。
3、核准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
许可〔2017〕487 号”文核准,株洲国投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 10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17 株国 01” 债券面值均为 100 元,平价发行,
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最低认购额不少于 100 万元。

6、票面利率:“17 株国 01”票面利率为 5.93%,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年 5 月 2日至 2024 年 5月 2日;
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至 2022年间每年的 5月 2 日。

8、起息日: 2017 年 5 月 2日。

9、付息日: “17 株国 01” 存续期间,“17 株国 01”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5 月 2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2 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17株国 01”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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