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株洲市国有
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株洲市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 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7 株国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17 株国 01”,证券代码为“112523”。
3、核准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
许可〔2017〕487 号”文核准,株洲国投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17 株国 01” 债券面值均为 100 元,平价发行,
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最低认购额不少于 100 万元。
6、票面利率:“17 株国 01”票面利率为 5.93%,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
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
8、起息日: 2017 年 5 月 2 日。
9、付息日:“17 株国 01”存续期间,“17 株国 01”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2 日; 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5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17 株国 01”为无担保债券。
13、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2304 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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