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3-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余投01: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0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余姚城投”)经中国证监会[2016]75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

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为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 17 余投 01”,债券代码为 “ 112509”。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50,000 万元( 含 50,000 万元),其中基础发行面值为

30,000 万元,超额配售额度面值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含 20,000 万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不超过 500 万张(含不超过 200 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

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

报表口径)为 1,054,908.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4,908.48 万元;发

行人 2013 年至 2015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544.22 万元,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

为 59.88%(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7.18%。

根据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 2016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

为 1.7 亿元, 预计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4,927.41 万元,

按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上限 6.00%测算,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4.98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

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 本期债券无担保。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30%-6.0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 T 日)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特提示

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

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 六)配售”。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