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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科陆0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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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证券代码: 002121

债券简称: 16 科陆 01 债券代码: 118733

16 科陆 02 债券代码: 114045

17 科陆 01 债券代码: 1125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时间: 2019 年 1 月

2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或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 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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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函【 2016】 375

号《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2

号”文《关于核准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批复》, 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公司债

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 16 科陆 01” 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科陆 01;债券代码: 118733。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起息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7、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的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的 7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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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鹏元证评函【 2016】062 号《关于上调 “ 16 科

陆 01” 债项信用等级的函》,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 16 科陆 01” 的债

项级别由 AA+上调为 AAA)。

10、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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