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1
债券简称: 17 金洲 01 债券代码: 1125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该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金洲慈航”或“发行人”)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发布《 金洲慈航: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金洲慈航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 万元至-50,000 万元。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705.61 万元,与原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
219,705.61 万元。
金洲慈航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对
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金洲慈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
金洲慈航董事长朱要文、财务总监杨彪、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何玉水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金洲慈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要文、财务总监杨彪、时任董事
兼总经理何玉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要文、杨彪、何玉水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对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
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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