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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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固收部监管函【 2020】第 6 号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 16宜华01”(债券代码: 112459)的发行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述
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第
3.1.1条、第3.2.2条的规定, 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并责令公司尽快落实
以下事项, 于2021年1月8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抄报中国证
监会广东监管局:
一、说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按时披露的具体
原因、内部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措施。
二、自查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该制度是否得到
有效执行。如否,请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时、公
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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