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9
债券代码: 136058
债券代码: 112459
债券代码: 143509
债券代码: 143875
债券代码: 155007
债券代码: 155396
债券代码: 155397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简称: 16 宜华 01
债券简称: 18 宜华 01
债券简称: 18 宜华 02
债券简称: 18 宜华 03
债券简称: 19 宜华 01
债券简称: 19 宜华 02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
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宜华集团”)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
一、 事项基本情况
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与宁波颐合医养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颐合”)合同纠纷, 宜华集团所持有的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 285,009,298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自 2019 年 9 月 4 日起 3 年。
目前,宜华集团已经与宁波颐合协商解除对宜华集团持有的宜华生活
285,009,298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司法冻结,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的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 宜华集团持有宜华生活股份总数为 430,399,298 股,占宜华生
活总股本的 29.02%。本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后, 宜华集团所持宜华生活股份累
计被冻结数量为 285,009,298 股,占宜华集团所持宜华生活股份总数的 66.22%,占
宜华生活总股本的 19.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5 宜集债”、“ 16 宜华 01”、“ 18 宜华 01”、“ 18
宜华 02”、“ 18 宜华 03”、“ 19 宜华 01”、“ 19 宜华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传真: 010-8802719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邮编: 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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