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0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简称: 16 宜华 01

债券简称: 16 宜华 E1

债券简称: 18 宜华 01

债券代码: 136058

债券代码: 112459

债券代码: 117057

债券代码: 143509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第一期)、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募集说明书》、《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和《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企业( 集

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和《 宜

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华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华集团” 或“ 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受托管理人” 或“ 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

(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原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中介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介机构概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592354581W 的《营业执照》、北京市财政局

核发的京财会许可[2001]0056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170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

(二)变更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变更的决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通过决议,同意改

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解聘原中介机构时间 2018.3.27

聘任新中介机构时间 2018.3.27

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是

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

的披露(如有)



变更是否需征得持有人

会议的同意



3

无需征得持有人会议同

意的理由

该项变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5 年修订)》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应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持有人会议召开或拟召

开时间



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结果 无

聘任新任中介机构的有

关安排

对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7 年财务报表

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新聘任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新聘任中介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新聘任中介机构简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武汉市武

昌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106081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