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债券简称: 15 宜集债
债券简称: 16 宜华 01
债券简称: 16 宜华 E1
债券简称: 18 宜华 01
债券代码: 136058
债券代码: 112459
债券代码: 117057
债券代码: 143509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第一期)、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募集说明书》、《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和《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企业( 集
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和《 宜
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华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华集团” 或“ 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受托管理人” 或“ 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
(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
下:
(一) 原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中介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介机构概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592354581W 的《营业执照》、北京市财政局
核发的京财会许可[2001]0056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170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
(二)变更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变更的决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通过决议,同意改
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解聘原中介机构时间 2018.3.27
聘任新中介机构时间 2018.3.27
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是
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
的披露(如有)
是
变更是否需征得持有人
会议的同意
否
3
无需征得持有人会议同
意的理由
该项变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5 年修订)》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应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持有人会议召开或拟召
开时间
无
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结果 无
聘任新任中介机构的有
关安排
对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7 年财务报表
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新聘任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36058、 118521、 118624、 112459、 117057、 143509
新聘任中介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新聘任中介机构简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武汉市武
昌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1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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