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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6广业01: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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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365 债券简称: 16广业01
债券代码: 112564 债券简称: 17广业01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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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对外披露的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的公告》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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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广东省广业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及广东省广业集团
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2日, 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环
保集团”)收到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材料,被告
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广东吉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吉业公司”)
诉环保集团、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下称“环装公司”)和陆丰市广业
环保有限公司(下称“陆丰环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8月14
日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
本次诉讼的案件背景: 2008年12月15日,环保集团和环装公司组成联合体与
陆丰市建设局签订了《广东省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BOT) 合同》,
约定环保集团和环装公司承接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
移交(BOT)项目;2009年3月31日,吉业公司与环装公司签订了《陆丰市陆城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作合同》,约定吉业公司承接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截污
管网铺设及厂区土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因该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项目至今尚未
完成政府工程结算审核,环装公司和吉业公司就该笔工程款是否已满足付款条件
产生争议。2020年4月,吉业公司遂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集团、环装
公司和陆丰环保,请求支付工程余款、逾期利息及奖励金等共计110,451,961.51
元。
二、 本次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2020年8月18日对外披露的《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吉业公司与子公司环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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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环装公司和陆丰环保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争议金额占发行人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54%,所占比例较小,该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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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及广东省广业集
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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