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3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55号第1幢4层02室)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上海宝龙实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
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5〕2884号文核准。
2、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简称“16宝龙债”,债券代码“112315”,本次债券首期
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400万张,发行价
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债券
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预设区间为
4.5%-6.2%,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15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
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18日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
发行中(六)配售。
8、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
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132.3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
益合计),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6.00亿元。发行人
的资产负债率为66.26%(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81.27%;
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11.35亿元、9.19亿元和4.39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9、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期债券
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
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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