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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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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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债券简称为“15 万科 01”、债券代码为
“112285”,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期限为 5 年,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为 50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3.50%。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或“公司”)已按照募
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
重大事项
自 2015 年以来,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买入公
司股票,截至 2015 年末,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24.26%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润股份”) 成为第二大股东,直接和间接持股比
例合计为 15.29%。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而停牌。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与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
录约定,地铁集团将出售,并且万科企业将购买,
地铁集团下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地铁集团购买其持
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国际”) 100%股权等有关事项。但因各方股东
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终止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地铁集团购买其
持有的前海国际股权的事项。 2017 年 1 月 12 日,
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
与地铁集团签署《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 1,689,599,817 股公司
A 股股份全部转让予地铁集团。 2017 年 1 月 24 日,
有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地铁集团持
有公司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5.31%。
2017 年 3 月 16 日,地铁集团与中国恒大集团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 ”),并于同日与中国恒大集团下属企业签署《委
托协议》,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以下简称“有效期”),中国恒大集团下属企业将持
有的 1,553,210,974 股万科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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