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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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 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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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债券简称为“15 万科 01”、债券代码为
“112285”,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期限为 5 年,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为 50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3.50%。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或“公司”)已按照募
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
重大事项
2017 年 1 月 12 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全部转让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地铁集团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为 15.31%。 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
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
牌 公 告 》, 中 国 恒 大 下 属 企 业 将 所 持 有 的
1,553,210,974股万科 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
部转让给地铁集团。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
于股东协议受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至此,地铁集团直接持有 3,242,810,791 股万科 A
股股份,占万科总股本的 29.38%,为万科第一大股
东。 公司第二大股东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大股东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
为 25.40%和 6.73%。
2017 年 7 月 1 日,公司发布《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
方式,选举郁亮、林茂德、肖民、陈贤军、孙盛典、
王文金和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和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解冻、郑英为第九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周清平共同组成
第九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发布《第十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经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主
席,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副主席;公
司发布《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选
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2018 年 2 月 1 日,
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的公
告》,经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
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祝九胜为公司总裁、首席执行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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