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发行人”)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15 东莞债”,债券代码:112278)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东莞证券本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 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临
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一)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63.82 亿元。
(二)2018 末借款余额:41.50 亿元。
(三)2019 年 4 月末的借款余额:71.50 亿元。
(四)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0 亿元。
(五)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具体比例:47.01%。。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银行贷款:无。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本年新增 30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47.01%。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无。
(四)其他借款:无。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目前东莞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经营情况稳健、流动性良好。
本年度新增借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对东莞证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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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