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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5东莞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发行人”)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15 东莞债”,债券代码:112278)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本次仲裁受理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

本次仲裁的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仲裁标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与

质权的费用

【质押股票:天神娱乐(证券代码: 002354)】

仲裁金额 本金 118,251,770.01 元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王玉辉

仲裁受理机构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 起诉方胜诉

最新进展 深圳国际仲裁院(即“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作出《裁决书》,裁决如下:

(1)王玉辉向公司支付本金 118,251,781.14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1 日(含)起, 以本金 118,251,781.14 元为基

数,按利率 2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直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但应扣减已支付的违约金 847,904.32 元。

(2) 本 案 财 产 保 全 费 5,000 元 、 财 产 保 全 保 险 费

59,926.93 元由王玉辉承担。

(3)公司有权在第(1)(2)(4)项款项以及实现本案债权的

其他费用范围内就王玉辉质押的天神娱乐股票(证券代

码:002354,共计 14,029,052 股)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仲裁费 860,600 元及仲裁员实际开支 7,995 元,

由王玉辉承担。

(5)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仲裁受理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本次仲裁的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仲裁标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与

质权的费用

【质押股票:天神娱乐(证券代码: 002354)】

仲裁金额 本金 5,000 万元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丁杰

仲裁受理机构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 起诉方胜诉

最新进展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做出裁决如下:

( 1)丁杰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9 日的违约金 22,602.74 元,同时,以 5,000 万元

本金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24%, 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 (含

本日)开始合并计算利息、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直至

丁杰实际全部偿付之日。

( 2)丁杰向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

保全担保费 25,349.18 元,合计 30,349.18 元。

( 3)本案仲裁费 411,090 元及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 5,652

元由丁杰承担。

( 4)公司对丁杰质押的 7,849,386 股天神娱乐股票享有

合法有效的质权,对该质物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

公司在上述本金、利息、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仲裁

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5)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本次仲裁受理时间 2018 年 5 月 16 日

本次仲裁的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仲裁标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与

质权的费用

【质押股票:恒康医疗(证券代码: 002219)】

仲裁金额 本金 20,000 万元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阙文彬

仲裁受理机构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 起诉方胜诉

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目前没有

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有权

视“恒康医疗”股票价格情况申请恢复执行。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 2019 年 7 月 8 日

本次诉讼的案由 债券违约纠纷

诉讼标的 “16 皖经 02”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

诉讼金额 债券本金 5,000 万元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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