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发行人”)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15 东莞债”,债券代码:112278)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本次仲裁受理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本次仲裁的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仲裁标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与
质权的费用
【质押股票:天神娱乐(证券代码: 002354)】
仲裁金额 本金 5,000 万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与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丁杰
仲裁受理机构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 已作出裁决
最新进展 公司已于 8 月收到裁决书,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做出裁决如下:( 1)丁杰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9 日的违约金 22,602.74 元,同
时, 以 5,000 万元本金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24%, 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含本日)开始合并计算利息、利息滞纳金
和违约金,直至丁杰实际全部偿付之日。( 2)丁杰向公
司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25,349.18 元, 合计 30,349.18 元。( 3)本案仲裁费 411,090
二、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已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律及相关业务团队,积极追偿,力争
将可能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所有债
务均按时支付本息,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
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以上诉讼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元及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 5,652 元由丁杰承担。( 4)公
司对丁杰质押的 7,849,386 股天神娱乐股票享有合法有效
的质权,对该质物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公司在
上述本金、利息、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仲裁费用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公司
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丁杰应在
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 2019 年 7 月 8 日
本次诉讼的案由 债券违约纠纷
诉讼标的 “16 皖经 02 债”本金、利息、违约金
诉讼金额 债券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290 万元及违约金 2 万元
当事人(起诉方)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受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结果 已做出裁定
最新进展 公司已于 8 月收到裁定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如下:冻结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银行存款 5,292 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
值的其他财产,并收到东莞中院作出的( 2019)粤 19 执
保 48 号之一《告知书》,告知冻结安徽省外经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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