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9月
10日发行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0日支付自2018
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5东莞债”,代码112278。
4、发行总额: 9亿元人民币; 当前债券余额: 8.9975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1604号文核准
6、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5.20%,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在2015年9月10日到2018年9月9日为4.0%。 2018年9月10日,公司选
择上调票面利率120个基点至5.20%,在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
月9日止。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
的付息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1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0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将
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于2019年6月出具跟踪信
用评级报告,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维持为AA+。
14、转让服务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19年9月9日
2、除息交易日: 2019年9月10日
3、债券付息日: 2019年9月10日
三、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0元,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
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截止2019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019年9月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
至相应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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