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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6 16:01:39 股吧网页版
15东莞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9月

10日发行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10日支付自2018

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发行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5东莞债”,代码112278。

4、发行总额: 9亿元人民币; 当前债券余额: 8.9975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1604号文核准

6、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5.20%,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在2015年9月10日到2018年9月9日为4.0%。 2018年9月10日,公司选

择上调票面利率120个基点至5.20%,在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

月9日止。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

的付息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1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0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将

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于2019年6月出具跟踪信

用评级报告,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维持为AA+。

14、转让服务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19年9月9日

2、除息交易日: 2019年9月10日

3、债券付息日: 2019年9月10日

三、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0元,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

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截止2019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019年9月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

至相应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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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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