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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5东莞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债券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债

2017 年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债 2017 年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提供

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东方花旗对报告中

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东方花旗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债 2017 年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8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9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0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1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 .....................................................12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债 2017 年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批准文件和批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5】1604

号关于核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本次

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4、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债 2017 年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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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

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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