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4科陆01:002121科陆电子:关于召开“17科陆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018013-V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5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507 债券简称:17科陆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7 科陆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7科陆01”(债券代码:11250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本期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

的义务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超过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三分

之二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

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

如出现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需要于10

个交易日内召开,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中提请豁免召集人关于按本规则约定

时间发出召开会议通知之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定向披露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集人;发行人根据本规则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

单独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

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该等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

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

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

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不得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

干涉。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二) 会议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三时

(三)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

(四)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 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2日;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

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

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2018年2月2日15:00)前送达至以

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EMS快递,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电话:0755-23934048

传真:0755-82717124

联系人:赵元、徐建文

2、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

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