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454 号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
侯建芳,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花,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桂红,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雏鹰农牧未能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5 年中期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雏鹰农牧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及时披露公司 2025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3.2.2条第一款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雏鹰农牧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总裁李花、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第二款以及《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雏鹰农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前因雏鹰农牧未按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雏鹰农牧及相关当事人已经被本所实施了纪律处分,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6.3条以及《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总裁李花、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雏鹰农牧、侯建芳、李花、杨桂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雏鹰农牧通过本所固定收益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雏鹰农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