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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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 936 号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
店镇;
侯建芳,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
李花,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桂红,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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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规事实
经查明,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雏鹰农牧未能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 责任认定
雏鹰农牧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 未能及时披露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 第 1.5 条、 第 3.2.2
条第一款,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 》(以
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 第五条、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雏鹰农牧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 总裁李花、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
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 第 1.5 条、 第 1.6 条第二款,《债券挂
牌规则》 第五条、 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雏鹰农牧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雏鹰农牧此前已未按时披露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至 2023 年中期报告, 雏鹰农牧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侯建芳、 总裁李花、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对雏鹰农牧前
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 第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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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债券挂牌规则》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侯建芳、 总裁李花、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雏鹰农牧、 侯建芳、 李花、 杨桂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雏鹰农牧通过本所固
定收益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
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0755-8866 8308) 。
对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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