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1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华发债;债券代码:11108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凡在 2023 年 11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1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支付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9 华发债。
3、债券代码:111086。
4、发行总额:10.00 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4.43%。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9
年 11 月 3 日止。如第 5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5 年末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11 月 4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5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华发债”票面利率为 4.43%,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4.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5.4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4.3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2、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3、债券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3%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4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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