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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5:40:37 股吧网页版
19芜专01:2019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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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1085 债券简称:19 芜专 01

2019 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项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

日,凡在2020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年10月23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

日起息的2019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第一期)(简称“19芜专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1085)将于

2020年10月2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根据《2019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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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项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芜专01;

3、债券代码:111085;

4、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后5年分别按照20%、20%、

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7、债券利率:4.5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

付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

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年10月25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 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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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本金兑付日: 兑付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0年10月25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

2、利率:4.58%。

3、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4、债券付息日:2020年10月26日。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

付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

一起支付。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8%。每 10 张“19 芜专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5.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80 元,扣税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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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64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0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 10 月 23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0 月 23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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