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2019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19 恒逸债
债券代码:111079.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因 2025 年 4 月 12 日为周
末,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2019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支付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9 恒逸债
4.债券代码:111079.SZ
5.债券余额:4.005 亿元人民币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7.2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1.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9 恒逸债”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
期债券第 4 年至第 7 年(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 7.20%。每 10 张“19 恒逸债”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2.除息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因 2025 年 4 月 12 日
为周末,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因 2025 年 4 月 12 日
为周末,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4 月 12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7.2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1 日(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恒逸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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