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2
债券简称:17恒逸01 债券代码:111070.SZ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恒逸 01;
债券代码:111070.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提前支付
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4、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已
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 4,988,800 张,剩余数量为 11,200
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且发行人综合成本角度考虑,经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
并支付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 恒逸 01
3、债券代码:111070.SZ
4、发行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7.80%,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 7.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如投资者于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间内每
年的 7 月 2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 4,988,800 张,剩余数
量为 11,200 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且发行人综合成本角
度考虑,经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提
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应计利
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共计
323 天。
2、每张债券应付利息(含税)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债
券面值,即 323 天÷365 天×7.00%×100 元=人民币 6.19 元。
3、提前兑付价格:102 元/张。
3、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人民币 108.19 元(含税)。
4、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5、资金兑付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6、提前摘牌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7、提前兑付债券数量:11,200 张。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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