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债券代码:1780191.IB /111070.SZ 债券简称:17 恒逸债 01/17 恒逸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16 年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一带一路”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
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780191.IB /111070.SZ
(三)证券简称:17 恒逸债 01/17 恒逸 01
(四)基本情况: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完成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5+2年。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均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二)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召开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 年 6 月 7 日
(六)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不设现场会议地点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在线上召开,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九)出席对象:1、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登记在册的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效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票共 11200 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 11200万张的 100.00%。2、见证律师。3、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提前兑付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附件一。以下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同意/反对/弃权票对应面值总额占本期债券全部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之比例:
同意 100.00%,反对 0.00%,弃权 0.0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附件一:关于提前兑付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一:
关于提前兑付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根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安排需要,拟提前兑付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
一、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
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变更后本息兑付方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现提前还款方案如下:
发行人拟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剩余的 112 万元本金(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并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提前兑付日(算
(一)提前兑付日: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前完成资金兑
付,具体兑付时间将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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